通知公告
关于设立“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奖项及奖励基金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03-30 21:1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技兴港,为全国港口的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交流建立一个平台,以鼓励和表彰为港口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和建议,经我会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于2006年10月31日在网上发布第35号公告,准予中国港口协会登记设立“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并于11月1日下发登记证书(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160号),明确设奖者:中国港口协会;承办机构:中国港口协会港口研究中心;有效期为三年。因此,“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是隶属于“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下的一个重要奖项。

为了保证“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活动的正常开展,经2007年3月30日在天津召开的中国港口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设立“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奖励基金,初定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基金采用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自愿参与的方式募集。为有效使用和严格管理该奖励基金,我会特制订《“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以确保奖励基金全部用于“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的奖励事业,确保奖励基金的使用质量。

欢迎全国各港口单位积极推荐港口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希望各单位积极参与“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奖励基金的募集活动,大力支持协会组织开展科技进步奖奖励活动。

附:“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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