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孙国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新《条例》中赋予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港口装卸、储存、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对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如何适应新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成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现状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港口建设也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到2010年底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达72亿t。港口码头泊位总量持续增加,泊位大型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1634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661个,在903个专业化泊位中,原油泊位69个,成品油泊位109个,液体化工泊位113个,危险品码头数量约占全部万吨级以上码头总数的32%,同时还有大量的非专业化泊位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总体分析我国危险货物吞吐量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加。2010年,部属海事系统共监管进出港危险货物9.39亿t,其中,包装危险货物4223万t,散装危险货物8.9亿t。
随着港口大型化、专业化、危险货物的快速增长,我国港口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危险货物快速增长带来的风险加剧。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码头,仅有较少的罐区纳入港口安全管理范围,交通运输部在危险货物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认可进行了严格的准入,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法规体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培养了一支过硬的安全管理队伍,保证了港口生产安全有序。港口企业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实现了“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有效管理模式,大多数港口企业形成了适合自己特点的安全管理的模式,港口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有序。
二、新形势下港口安全监管出现新难点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3月2日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授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明确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为港区范围内装卸、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增加了港口安全监管的风险和难度,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和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1.港口危险货物监管的配套法规急待补充和完善
根据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管职责转移到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涉及到安全监管、安全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工作,过去一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别是危险品储存设施大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的较少。面临新的监管要求,新的适合港口安全监管实际的法规体系急待建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2.安全监管的理念急需接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原来管理的重点是港口码头及其附属生产设施,从2002年港口体制改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建立,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法规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管理模式、危险货物专业认可、港口设施保安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培养了一批能够适应港口安全管理实际的人才队伍,较好地履行起港口安全管理的职能,保证了港口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但是,新的监管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港口行政管理人员原来并不很熟悉的监管内容,管理的方式不再是对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而是深入到港口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监管,从管理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都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安全监管的理念急需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3.安全监管机制急待建立
新的形势下,原有的管理机制不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面对大量增加的储运设施,以及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安全专项验收等安全许可等工作,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危险品码头、库区的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安全设计审查、安全专项验收等新内容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管什么、如何管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4. 监管队伍和监管专业人才缺位较多
随着职责的增加和监管范围的扩大,与之相匹配的监管队伍、人才机构难以满足监管的要求。监管内容的复杂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风险,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知识要求,同时监管对象的增加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难度。特别是已经熟悉港口安全管理程序的安全管理人员面对新的监管目标、新的监管内容,无论是知识结构、管理经验都有一定的差距,了解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相关知识的人才相对缺乏。没有足够懂得危险品安全设施设计的专业人才、缺少足够多的合格监管人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将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更新知识结构、加强业务培训以及引进危险品管理技术人才成为监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5.安全监管职责交接与衔接存在现实困难
涉及到港区内大量危险品经营储存企业、与生产相关的危险品储存企业等监管责任界定需要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商解决,涉及到新危化条例实施过渡期间的安全监管职责交接问题直接关系到日后安全监管的顺畅与效果,职责不清、交接不畅将会带来监管缺位,造成互相推诿,互不负责,留下事故隐患。
6. 港口储存企业情况不明存在安全监管盲点
危险品储存企业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不管,部分港口企业自有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以企业为主管理。面对大量增加的危险品储存企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储存量、储存介质、储存条件、储存场所知之甚少,是否存在隐患、何处存在隐患、安全隐患的危险程度如何更是了解甚少,在此条件下接手监管可能导致无从下手,出现监管盲点。因此,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普查,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储存介质、设施状况及其管理现状,由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7.监管对象参差不齐增加了监管难度
港区内储存企业众多,经济成分复杂,部分责任主体模糊,设施安全状况不一,安全设施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关联企业相互依存,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管理状况需要较长的过程,确定安全监管的方式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安全监管的难度较大。
三、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任务
1.加快制度建设
制定与新《条例》配套的行业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顺利行使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能的关键。为适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新要求,交通运输部正在加紧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同时按照行业安全监管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尽快建立并完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制度和港口危险货物库区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目前包括《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管理办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6项规定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导则》、《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等行业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这些法规、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技术保障。
2.转变监管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主体,负有对港口危险货物从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及日常安全监管等全过程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是各级港口现状管理部门目前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明确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内容、职责、方式上并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随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学习、培训、队伍建设等负面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尽快熟悉新法规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对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的认识。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很强,任务繁重,应尽快组织开展新《条例》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培训工作,加快监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履行好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要按照“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
4.强化源头监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特点,建立一整套全新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制度,明确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内容、程序,严把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关,实现港口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切实抓好源头的监管。
5.做好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工作,明确监管范围,确定监管对象,尽快摸清监管区域内的港口企业现状,为实施有效监管创造条件。同时,对于交接过程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认真做好危险货物换证工作,保持危险货物从业资格的严肃性和持续性。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港口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分布,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建设港口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应急体系,并做好应急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制订应急预案,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7. 摸清企业状况,做到安全监管有的放矢
对于新增加的储存企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摸清情况,了解企业安全设施现状和安全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8.明确责任主体,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施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转载自《中国港口》杂志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