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田浩 刘戈
2011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在全国水运工作座谈会上总结了"十一五"水运结构调整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了"十二五"水运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水运结构调整步伐,提升水路交通科学发展水平。李盛霖部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工作部署,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结合辽宁省开展水运结构调整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十二五"期加快辽宁水运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安排。
一、辽宁省水运结构调整回顾
水运结构,就是指构成水运行业发展的各要素比例,主要包括体制机制、设施设备、资本与管理、技术和人才等等。水运结构调整,就是调整要素比例,使它们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及有效,实现行业的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水运业作为辽宁省重要的基础经济门类,其结构调整始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生产力水平与科技进步等因素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并经历了一个从比较矛盾到相对合理,再到逐步升级的过程。
"十五"以前,辽宁水运整体上仍处于计划经济阶段,港口政企不分,行政管理由中央高度集中,建设缓慢、能力紧张、功能单一、效率低下,压船压港现象时有发生;航运企业运力不足、船舶状况落后、个体业户较多,与国际海运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内河航运由于上游水量下降、兴建拦河闸坝、缺乏维护资金等原因,航道通航条件恶化,运输量逐年萎缩。
从"十五"开始,为兑现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家对水运行业实行开放政策,港口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航运市场蓬勃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辽宁水运通过出台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制定鼓励扶持与强制淘汰政策,以积极稳健的调整措施,使行业发展结构逐渐趋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在港口方面,建立起了布局科学、层次分明、功能齐备的港口规划体系,科学地指导港口建设和发展;建设了一大批"煤油矿箱"深水泊位和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了专业化运输体系,增强港口的产业支撑能力;依托发达的集疏运网络,建设了保税港区、内陆港和物流园区,延伸了港口的服务功能;鼓励港口企业多元化融资,提高生产效率及运营管理水平,推动以大连港、营口港为核心的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了分工布局。
在航运方面,鼓励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强制淘汰老旧船舶,使船舶技术状况大为改善,船龄结构日趋合理;整合水上旅游资源和边贸运输资源,促进了航运企业集约化发展;积极开辟航线,拓展了海上运输通道,运输辐射范围持续扩大;净化航运市场环境,实现了航运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提升了航运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运输保障能力。
在安全方面,强化了全省水运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了内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编制并实施了辽宁水上监管救助一体化规划。与"十五"相比,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二、"十二五"期辽宁水运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和任务
通过近年开展结构调整工作的实践和深刻学习领会部领导讲话精神,我们认识到,结构调整与单纯的规模增长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构调整对行业发展的整体运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业发展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的关联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尽管辽宁水运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整体发展质量,特别是在功能和布局结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资源节约与优化利用、运营效率与效益、信息化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运结构调整与优化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全国水运工作座谈会的总体部署,我们提出辽宁水运"十二五"期间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大国家战略的发展机遇,坚持"兴内河、优港口、强海运"的方针,加快调整和优化管理体制、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服务供给、安全保障等重点体系结构,全面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力争实现辽宁水路运输现代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依托和基础保障。
基于上述思路,"十二五"期间,我们拟重点安排以下工作任务:
1.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水运管理体制
规范各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切实承担起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港政职能;明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保障资金来源。
以建立健全辽宁航运市场监管体系为核心,强化航运管理机构执法力度,加强航运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重新明确丹东、营口航道处的管理体系与职责,确定全省内河航道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来源,加强内河航道管理装备的配置和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船东协会、港口协会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适时承担一部分政府公共管理和协调性事务,逐步推动水运行业实现自律。
2.进一步加快并优化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大型化、深水化、专业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港口建设目标;严格履行岸线审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招标备案、竣工验收等港口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深水岸线使用的合理性评估,规范非深水岸线的报备程序;特别要加快海洋红、荣兴、龙栖湾、绥中等新开发港区的前期工作,尽早全面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做大做强辽宁海运船队为目标,积极发展万吨级以上船舶,加强"煤油矿箱"等专业化大型船队建设,提高主要物资的运输保障能力;以服务民生和发展沿海岛屿旅游为核心,加强陆岛运输企业和船队建设,实现集约化陆岛运输。
以"两河一江"恢复通航为工作重点,按照辽河、鸭绿江流域的通航规划,加快进行码头建设、航道疏浚及航标设置,使其尽快具备通航和装卸作业条件。
3.进一步提升水运企业核心竞争力
创新辽宁港口运营机制,大力推进临港产业与港口资源整合,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激发港口企业活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行港口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作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按照地区和货种进行合理分工,积极尝试开展不同种类的合作模式,共同创造港口增量。
引导省内大型工业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实现"省货省运"、强强联合;适时组建"辽宁海运集团",打造辽宁海运的龙头企业,提升规模竞争能力;重点整合集装箱船队,帮助大连港实现3年突破千万标箱的吞吐量目标。
鼓励和培育内河航运企业,推动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工作,重点依托城市旅游观光和通海货物运输,建设一支现代化的高水平内河运输船队。
4.进一步完善水运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港口企业开展保税、加工、包装、转运等增值业务,鼓励港口企业到内陆地区建设无水港,延伸物流服务和港口功能的辐射范围;加强与港口相连的公路、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增加疏港公路的数量和通过能力,提高疏港铁路的编组能力和海铁联运作业效率;整合交通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提高港口信息化服务水平。
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中心,建设航运交易市场、船舶交易中心、航运人才市场、航运信息中心,加快形成国际航运服务体系;鼓励和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经纪、海事保险等服务机构,完善国际航运服务功能;鼓励和扶持传统航运企业和航运服务企业通过拓展上下游业务,转变为区域或国际综合物流企业,确立辽宁港口在东北亚物流网络中的核心枢纽地位。
5.进一步巩固水运安全绿色的发展态势
在沿海地区,组建省、市港口应急指挥中心和平站结合的半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远程监控指挥与现场救助相结合的沿海应急救援体系;在内河地区,建立省、市、库区三级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和安全监督站,切实提高救助效率;在全省建立重点区域视频监控体系,应对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水运企业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考核体系;推动大型港口设备"油改电"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实施辽宁水运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水运发展规划体系与协调机制
尽快完成《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推进大连港等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并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今后,各沿海港口的总体规划、港区详规都必须在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的框架内科学编制、分步实施。同时,严格管控港口岸线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对违反建设程序和要求的港口企业及建设项目给予相应处罚。
2.健全完善水运法规体系与行业发展政策
适时修订《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起草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对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等有关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管理,作为《港口法》及其法规体系的有效补充。
完善航运业市场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和规范航运业服务标准,建立行业诚信考评系统,实现对航运市场的标准化监管。
组织开展新形势下水运行业发展调研,全面了解当前国内和我省航运市场现状及航运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我省航运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及促进我省航运业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报告。
3.争取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与财税优惠政策
推动港口所在地政府加大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争取省政府设立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将港口建设费返还部分转移至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港口发展的影响力。
协调土地、税务等部门,出台有利于水运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如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减免赋税,对水运企业实行税收返还,以优惠条件提供土地建设物流基地及海运总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负担,并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到辽宁注册。
积极开展规划的辽河出海口航道整治工程、鸭绿江上游航道疏浚工程等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辽宁内河航道的补贴;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救捞局及省、市财政对各级内河航道搜救指挥中心及监督救助站的资金补助。
(作者单位: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转载自《中国港口》杂志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