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源
一、最新车船税法的规定与合理性
1. 对税法关于免征、减征车船税的规定的分析
最新车船税对免征车船税的规定,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是免征车船税的。
依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免征范围为: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最新的车船税的规定中,免征范围有所调整。这样的调整,正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税收作用的体现。是国家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作出的调整。
在新车船税法中,捕捞、养殖渔船免税可以促进渔业的发展,是我国发展农业的需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也是非常合理的,因为这些车船是服务公共事业的,而且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是我国尊重国际惯例的体现,也是现代国际法的要求。
新的车船税还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这一条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国家通过修改税法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立法机关在修改法律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2.对税法关于车船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分析
最新车船税税目税额表1
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
对比最新车船税和旧车船税的规定,现在客车是按照排量大小分成七个档次征税的。根据新的车船税法,汽车的排量越大,征税就越多。这样调整,目的在于倡导“节能减排”。与旧的车船税法相比,新的车船税法在“节能减排”的方面显得更为合理。按旧的车船税法计算,排量很小的夏利车和排量大的奔驰、宝马车交的钱差不多。而根据新的车船税法规定,大排量的豪华车就要承担更多的税了。这一点更好地体现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特点。
根据新的车船税法,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来征车船税,每吨3元至6元,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这些规定跟旧的车船税法相同。不过新的车船税规定,游艇按照艇身长度征车船税,每米600元至2000元。在此次车船税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也是广泛的征求了意见,对于除游艇之外的其他船舶,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征收说明目前这仍然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征收方法,同时这也是广泛争取民意的结果。至于游艇按照艇身长度计算,是因为游艇的价值跟游艇的艇身长度一般是成正比的,这也是车船税是财产税的体现。而且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也是按照游艇的艇身长度征收车船税的,这很好的证明了这种征收办法的合理性和我国税收立法的科学性。
二、对未来车船税立法展望
1. 对最新车船税的一些质疑不合理
对于国家刚刚颁布的车船税法,许多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们或是认为新的车船税计税标准不公,或是认为征税目的不靠谱,有人认为应该更多借鉴国外经验。当然,他们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我国最新的车船税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评价新的立法,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首先,国外的经验固然重要,全国人大在立法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但是新的车船税法也更好地结合了中国的国情。还有,立法并不能完全体现每一个公民的意志,新的车船税的立法也不能让每一个公民满意,作为公民,应该从整个国家的角度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来考虑国家最新的法律规定,而不应该盲目的认为最新的立法不合理,也不要盲目的认为最新的立法跟国外有差距。可以说,不仅从法律的角度我国最新的车船税是合理的,从财务的角度来考虑,我国最新车船税法也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了。
2.对将来车船税立法的建议
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也会对车船税立法进行进一步完善。结合考虑港口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扩大对港区车船税的优惠范围。港口都是要对外开放的,港口的发展要靠货物的吞吐量,要靠港口腹地的经济发展。税收优惠可以更好地吸引投资,吸引货源,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航运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可以刺激港口城市经济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税收优惠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适当的在税收方面给港口更大的优惠,从而刺激港口城市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航运事业的繁荣,进一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其次,给以港口地方政府一定的减免车船税的权力。港口城市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特点,对于港口的一些税收方面的问题可以更好的掌握。给予他们一定的税收减免权力,可以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更好地体现税法的作用。
再次,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只有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才能够更好地避免偷税漏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好地发挥税收这种宏观调控手段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最新的车船税法不仅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立法,而且充分考虑了民意,立足于中国国情,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是法律具有滞后性,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新情况、新事物的出现,法律必然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改变。考虑到新的车船税立法对港口城市的影响,从港口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在将来的车船税立法中增加对港口地区的税收优惠。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港口的建设,也有利于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
(转载自《中国港口》杂志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