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09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12 人,实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请 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 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因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原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与业务并入合并后的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同时在沈阳成立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由其具体承办原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公司同意聘请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08年度的原审计机构——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原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与业务并入合并后的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同时在沈阳成立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由其具体承办原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同意公司聘请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所述:
(一)会议时间及期限:2009年2月3日上午9:00-10:00
(二)会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2009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将授权委托书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送达本通知所述其它事项中列明之地址,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2月2 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511室
3、登记时间:2009年2月2日上午9:00-下午4:30
(七)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 511 室营口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115007
4、联系人:杨会君、李丽、赵建军
5、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股,股东帐户为【】,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事项以及临时提案均可
根据其自己的判断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