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公司与建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8年10月签订了总金额为8,450万元的借款合同,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期限自2008年10月22日至2012年6月26日,分期偿还,其中2009年6月27日偿还2,550万元;2010年6月27日偿还2,350万元;2011年6月27日偿还2,200万元;2012年6月27日偿还1,350万元。
2、本公司与建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8年10月签订了总金额为1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期限自2008年10月22日至2013年6月26日,分期偿还,其中2009年6月30日偿还2,000万元;2010年6月30日偿还2,500万元;2011年6月30日偿还2,5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偿还2,500万元;2013年6月26日偿还2,500万元。
以上借款是由公司鲅鱼圈港区51#、52#、53#泊位抵押借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