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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31 14:07: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30日 下午 1: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23日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  人、代表股份  796,558,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19%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共11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韩永华、郭彦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6,558,363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41,200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98,417,163  股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永华  郭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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