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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26 21:36: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或"我公司")拟与南京
    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港务局")对南京港龙潭集装箱公司(以下简
    称"龙潭公司")进行增资。龙潭公司为我公司参股25%与港务局(持
    股20%)共同投资组建,负责南京及其周边集装箱装卸、中转的专
    业集装箱码头公司。根据目前港务局集装箱装卸量的快速发展状况,
    港务局拟建设南京港龙潭集装箱四期工程,同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
    [2007]3387号)的要求,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将建设经营南京
    港龙潭四期工程(以下简称"龙潭四期")。龙潭四期项目总投资概算
    为220,700万元,其中资本金35%,为77,245万元。龙潭公司各股东
    单位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其增资,我公司持有龙潭公司25%的股
    权,拟对其增资19,311.25万元。
    由于南京港务管理局持有公司63.38%的股权,根据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我公司与港务局对龙潭公司增资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简介
    南京港务管理局于1991年1月29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资本24,852.7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子健,注册地址:南
    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主要经营范围:港口(管理)装卸搬运货
    物;客货集散(运输)联运。引水领航(服务)拖驳船(服务)代理
    客货运输、仓储。港口设备(安装、修理)港口机械(制造)码头、
    机械、仓库、船舶(租赁)港口(技术咨询、培训)水运辅助;外轮
    理货;港区驳运;煤炭销售;场地租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港龙潭集装箱基本情况
    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成立,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47,400.00万元,注册及办公地点为南京市栖霞区龙潭
    街道龙潭物流园区1-2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子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为:港口开发与建设,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集装
    箱的装卸、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仓储;集装箱的拆装、
    拼箱、修理、清洗;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电子数据交
    换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该公司拥有集装箱
    专用泊位5个,其中3.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3个(码头水工结构按5
    万吨级设计和施工)和5000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码头岸线长910
    米,陆域纵深达1000米,码头前沿水深常年可达-13米。截至2007
    年12月31日,龙潭公司股权结构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5%、
    南京港务管理局20%、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5%、中远码头(南京)有限公司20%、
    美国英雪纳有限公司9%、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1%。该公司
    总资产为137,138万元,净资产为83,796万元。2007年度,该公司
    集装箱装卸量为95万TEU,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561万元、营
    业利润3,536万元、净利润3,533万元。我公司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
    为654万元。
    (二)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工程拟建设5个3万级集装箱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码
    头水工结构均按5万级集装箱船舶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20万标
    准箱,码头长度为1,400米,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20,700万元,其中
    资本金35%,为77,245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收购股权的情况
    我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会前对本次共同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议并
    表示赞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3
    名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连维新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在对该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与会关联董事孙子健、王建新、章俊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其他成员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此次
    共同投资所需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是:积极创建现代港口物流体系,建
    成新生圩—仪征石化物流中心和龙潭集装箱物流中心,形成公司的核
    心竞争能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港口集装箱业务是朝阳产业,是未来港口业务的发展方向,根据
    交通部的统计,我国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在90年代以来一直保
    持平稳增长,年均增长速度约为32.61%,其中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
    量的年均增长速度达32.57%,内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速度
    达33%。
    1989年至2007年南京港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05
    年、2006年、2007年分别完成集装箱60.5万TEU、80.2万TEU、105.4
    万TEU,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增长势头强劲,2007年全港共完
    成集装箱吞吐量105.4万TEU,位居长江内河港口集装箱装卸量第一。
    南京港务局积极服务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集装箱远洋航线的
    重要喂给港;同时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地
    区及长江沿线地区近洋运输的支线港和华东地区内贸集装箱运输的
    主枢纽港之一,并逐步开辟部分远洋直达干线。目前,龙潭公司是南
    京港辖区内唯一从事集装箱装卸中转业务的公共码头公司,未来,龙
    潭公司必将获得长足发展。
    本次共同投资方案实施后,港务局在集装箱市场的竞争力必将大
    大提高,我公司持有龙潭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从该公司获得的
    投资收益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范从来、陈冬华、刘俊均对此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公司向南京港龙潭集装箱公司增
    资19,311.25万元的行为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已被要求回避此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从根本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会议决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
    复》;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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