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与此相关的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向南京港龙潭集装箱公司增资19,311.25万元的行为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已被要求回避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从根本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范从来
陈冬华
刘俊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