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告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山集团”)承诺赋予流通股股东一项认沽权利如下:
在2007年5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在之后五个交易日内(即2007年5月23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每份认沽权利可以13.00元/股(认沽权利经分红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2.344元/股)的价格向中国南山集团出售1股深赤湾A股股票的权利。
鉴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即将到来,为了按期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现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沽权利的派发和行权说明书》全文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