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3月1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农行”)正式签署协议,获得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该事项已于200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4年5月28日研究讨论,同意本公司向农行申请将上述额度延期至2007年,并继续将该额度分配给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赤湾货运有限公司、深圳赤湾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和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使用(将该额度分配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之事宜已于200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本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就上述事项与农行正式签署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