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2年7月26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2年7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为了降低财务费用,经友好协商,贷款行同意公司先还后贷的申请,并同意降低利率,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1月8日共计偿还了1亿元借款(即其中的一笔6000万元借款和一笔4000万元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7日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1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用作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月利率均为3.982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3年1月4日起至2003年12月20日;
(二)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3年1月4日起至2003年12月28日;
(三)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自2003年1月8日起至2004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