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刘章俊、陆宝弟、陈永莲、裴姜媛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瑞起
张立民
二00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