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其拟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于评估基准日的散粮中转设施10.7万吨立筒仓工程资产作出了公允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散粮中转设施10.7万吨立筒仓工程项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5月31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该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的评估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资产的实际状况,经过反复核实、估算、调整,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得出了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5月31日的公允价值。
在委估的资产范围内,经过评定估算得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5年5月31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1,323.5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贰拾叁万伍仟捌佰元。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委估资产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营口港务集团,未列入评估范围,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实现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对本评估结果的影响。
2.各种地下管网由于埋设在地下,无法进行现场勘察实物,评估人员通过核对施工合同、图纸等进行核对。
3.评估人员仅根据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确认评估范围,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负债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且在资产评估报告书界定的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曹言胜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学国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健
20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