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转股价格:10.3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2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05年5月12日
●转股恢复交易时间:2005年5月12日
根据“营口港”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红、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息等情况发生(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者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注:P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息。
公司将在2005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0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营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0.35元调整为10.25元。
营口转股(代码为190317)自2005年5月12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25元。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