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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05-04-29 09:52: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1日

●除息日:2005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0日

一、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3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5月11日的股本总额250,000,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5,000,067.5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13.59%,剩余159,018,739.68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1日

2、 除息日:2005年5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营口港”的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联系传真:0417-6268506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

邮政编码:11500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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