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于1998年5月20日上午8∶30在深圳市盐田港口岸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现出席14名。董事陈钦硕先生因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唐柏操先生代为出席。3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长刘定桐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首届董事会1997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1997年业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经营投资计划;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工资分配问题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资产抵押及贷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决定将上述第一、三、四、八项报告或议案提请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1998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时
2、会议地点:深圳市沙头角盐田港口岸大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首届董事会1997年工作报告;
(2)审议首届监事会1997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8年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审议公司1997年财务决算和1998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1997年利润分配预案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投资盐田港保税区仓储业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 %的资产抵押及贷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监事会主席报酬的议案;
(9)其它。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998年6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表出席。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有效持股凭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与证券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沙头角盐田港口岸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1998年6月12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
6、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
(2)费用:自理
(3)联系人:华翔 周圣诩
(4)联系电话:(0755)5290923
传真:(0755)5290932
(5)邮政编码:51808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