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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0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为公司持股40%的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目前,该公司因项目投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1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提出借款担保的要求。该公司请求各股东单位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我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拟对其借款的7,2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章俊同志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规定,该项担保事件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地为扬州化学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石化库区及相应配套工程、码头的开发经营,包括为用户提供石油及其制品、化工品及原料、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码头装卸、内部管道运输、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从事石油及其制品、化工品及原料、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经营以及废油、下脚料的加工利用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625万美元,我公司对其出资650万美元,占其40%股份。
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单位共三家,分别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所占股比40%;中化国际实业公司,所占股比35%;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所占股比25%。我公司董事章俊为该公司董事,因此与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风险评估
截至2007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9,722,09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9,437,750元,负债总额为284,349元,资产负债率为0.22%,本次向银行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仍然控制在60%以下,财务风险可控。该公司目前处于生产建设期,尚未运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为: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担保方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金额7,200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次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为:南京港拟向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担保的事项,未违反南京港公司章程、证监发[2005] 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相关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07年8月31日,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为0元,逾期担保额为0元。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