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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7-04-27 12:28: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在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的股份数为158,33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5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连维新主持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关于向南京化工园西坝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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