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港、华润电力合资建设煤炭码头的议案》,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经营锦州港第三港池煤炭泊位及码头配套设施项目》的框架协议。
同意公司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在锦州港第三港池西岸建设3-5个5万吨级煤炭专用泊位及后方煤炭专用堆场。保证2010年煤炭吞吐能力达到2000万吨/年,2013年达到3000-4000万吨/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的35%,锦州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华润电力占注册资本的70%。
通过合资合作,建设上述专用泊位能够有效拓展港口生存空间,有利于实现“亿吨能源大港”战略目标的实现。
双方合资经营协议签订后,公司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