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16日,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号),核准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5,928,67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2号),同意豁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关于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正式稿)。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