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自即日起调整部分内贸出口煤炭装卸包干费标准。单船装载量在5000吨以下的船舶(含5000吨)装船包干费每吨上调1.00元,即由原来的每吨12.50元调整至13.50元;对经港外堆场接卸储存的内贸出口煤炭,无论船型大小装船包干费一律由原来的每吨15.40元调整到17.00元。
本公司自即日起对进入南疆散货港区的外贸进口铁矿港口卸船包干费上调0.50元/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