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4日在天津港业务楼二楼会议室(217房间)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3名, 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