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于2001年4月3日在天津港业务楼二楼会议室(214房间)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10名, 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到会全体董事一致选举王恩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于汝民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张金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李全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