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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港口投融资体系
发布时间:2008-10-23 17:4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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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港口建设现状和港口投融资理论

(一)我国港口建设发展概述

1.我国港口建设发展概述

港口是水上运输的基础设施,是水陆联运的枢纽和对外贸易的门户。港口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体现。虽然我国港口连年来加大投资力度,但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港口建设仍不能适应我国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是大型现代化专用码头供需矛盾突出,集装箱码头超负荷运转,港口码头通过能力不足等。交通部于2003年8月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沿海港口总体能力基本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到2020年,沿海港口总体能力适度超前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港口投融资理论认识

1.港口项目的投融资属性及对象分析

按照各类投资项目的属性,投资大体分为经营性(或竞争性)项目投资、基础性项目投资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三大类: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比较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以企业为基本的投资主体,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政府主要负责政策性指导。基础性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投资回收慢的项目。该项目建设要鼓励和吸引各方投资,包括境外资金:既要注重社会效益,又要遵循市场规律,讲求经济效益。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科技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公、检、法、司的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对应于三大投资项目的划分,港口建设投资项目属于基础性项目,具体又可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如航道、码头(专用码头除外)、集疏运通道、防波堤、灯塔等;另一类是经营性基础设施,如仓库、堆场、各类装卸机械、港口作业船舶等。

2.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理论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是指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制度、政策和运行方式,及其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整体。基于不同的认识或者认识的不同层次,以及经济运行的不同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系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类型。

(1) 财政主导型的投融资体系。这种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政府以双重身分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即一方面是作为投资主体,另一方面是作为投资活动的管理者。第二,财政控制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渠道并主要依靠财政的无偿拨款筹集资金,非财政资金在整个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占的份额很小。第三,政府对基础设施实行垄断式的计划调控和行政管理。这种投融资体系在社会资本总量短缺,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供给总量明显不足的经济运行状态下,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有利于在一定时期集中投资,确保基础设施领域的优先发展;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投资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带来的弊端,防止无政府状态投资所造成的社会性巨大浪费。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私人储蓄力量的增强,这种运作体系与经济持续发展间的冲突逐渐突出。由于投资主体的垄断性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缺乏效率,融资方式单调,资金短缺矛盾日益扩大。由于资金的无偿使用以及资本极低的收益率,使得基础设施领域资金的自身积累和再投资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制约。基础设施领域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的情况不可避免的存在,政府对基础设施的行政性管理容易导致决策的随意性、投资的盲目性。

(2) 银行主导型的投融资体系。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银行业的发达,政府储蓄和私人储蓄的总量增加,银行集聚了相当的储蓄,基础设施建设对银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银行成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向和规模的主导者。这种运作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银行既是市场经济中的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主体,又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体。第二,银行主要控制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供给渠道,并主要依靠企业贷款的形式转化为基础设施领域的直接投资。第三,政府主要依靠银行系统,实行“相机控制”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模式。所谓“相机控制”是指企业若付得起债务,控制权就掌握在企业手中,反之控制权就自动转移到银行手中,银行作为外部投资者,就要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进行干预,企业因此要尽最大努力进行银行资本的经营。这种投融资体系在资本市场欠发达的经济运行条件下,利用相对发达的银行业,能够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商业化进程和整个社会基础设施的发展,但是,它也存在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由于银企间利益的冲突,银行投资很容易转化为不良资产,甚至成为银企间的呆账,银行再投资的积极性将不断受到打击,基础设施产业资本因此不能形成良性循环。此外,银行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制约了企业和其他组织作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我发展、自主经营的投资积极性的发挥;同时,也抑制了资本

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基础设施融资范围的不断扩展和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最终由于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宏观调控与管理行为的失效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的投资不足,供给短缺。

(3) 政策主导型的投融资体系。这种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投资主体是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包括政府和民间投资在内的多层投资体。第二,政府通过信息诱导、政策诱导、利益诱导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各投资主体间采用各种有-效而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开展投资活动,投资资金既表现出政策性,即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又体现出有偿性,即一手以有偿方式筹集资金,一手以有偿方式使用资金。第三,政府对整个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活动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管制为辅的准政府性运行方式。显然,这种运作模式在我国当前经济的转轨时期乃至未来一定时期,具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它一方面可以弥补我国当前市场化水平不高而引致的市场缺陷,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基础设施领域;另一方面又可以加速推进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减轻财政负担,减少政府行为。但是,这种运作模式必须符合国家当期经济运行的实际和经济运行的长远利益目标,在坚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性原则、基础设施融资行为的国家信用原则、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创新原则以及政府介入的间接性原则等前提下开展活动,以便真正发挥政策性投融资的作用,实现当期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优目标。

(4) 市场主导型的投融资体系。在以市场自我调节作为资源配置主要形式的经济模式中,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主导型投融资体系的形成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投融资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企业和个人成为社会最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规模较小;第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要依赖于发达的资本市场而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第三,所有在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各投资主体严格按照健全而完善的市场规则处理相关关系;第四,政府通过市场机制的传导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调控及监管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很明显,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必须要有相当发达而成熟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3.港口投融资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1) 港口投融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港口投融资属于区域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一部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工业化阶段,基础设施不仅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而且作为一种诱发性投资,可以将社会各生产部门的生产潜力释放出来,进一步增加全社会的产出,使国民财富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乘数效应”。港口投融资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进步,一方面提高了交通运输业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基础实施建设具有很强的需求导向作用,因此港口投融

资对制造业、建筑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需求拉动作用,从而刺激生产扩张、提高就业水平、激活各种需求市场、为经济发展推波助澜。

(2) 港口投融资是推动“以港强市”策略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

目前很多港口城市都提出了“以港强市”、“以港兴市”的城市发展策略,利用港口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输外部环境,以提高城市内外各种物资流动的快捷性、便利性及畅通性,吸引外来投资、加强本市与其他区域的经济贸易往来,提升本市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港口投融资不仅作为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更是各港口城市发展策略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

(3) 港口投融资是发展物流业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物流业在国内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茶,港口是整个物流大通道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服务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货物的进出口绝大部分经过港口,运输、装卸,仓储、通关,很多作业都要在这里完成。港口作业的效率高低对于物流服务的质量好坏至关重要。把港口建设好,尤其是把国际港口建设好,能够为众多的物流、运输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整个社会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添砖加瓦。因此,可以说港口投融资是发展物流业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港口投融资体制分析

在我国,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承担,其中中央政府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份额。这既与港口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有关,同时也同我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来源有限,港口的投资规模一直保持较低的增长水平。从“一五”到“六五”期间,全国沿海港口基础设施的年平均投资只占同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在交通领域,“重铁路轻水运”、“重远洋轻港口”的传统产业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由于这些原因,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沿海港口基础设施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传统的沿海港口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原来的港口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2001年底我国港口管理体制又做了一次重大改革,即将原来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到地方政府。相应的港口投融资体制也做了调整,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将原来的“以港养港,以收抵支”改为“收支两条线”,以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港口虽然已经下放,但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双重领导或直属的管理体制,很多观念、制度的转变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港口建设的主渠道还是通过贷款的形式由国家、省、市、县(区、市)各级财政的进行投资,对如何根据新形势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研究力度不够,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弱,对市场的反应相对迟缓,导致了港口投融资渠道不宽,影响了港口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

三、我国港口投融资政策分析

(一)我国现行港口投融资主要政策

1.各级政府保证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鼓励外资和国内资本(包括民间资本)投资港口设施建设。

3.对港口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4.港口岸线使用两级审批制度。

(二)地方政策是国家政策的重要补充

随着2001年11月我国港口管理体制再次改革,取消原来的中央、地方双重管理模式,将港口完全下放到地方,地方政策政策对港口的发展进程、力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各地方政府如何在中央政府的框架下,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出台并切实落实相关条例、办法,以拓宽本地港口资金渠道、增加融资方式等,对各个港口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然而国内的一些港口由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对本地区港口发展不重视,为促进本港口发展的有关地方政策也就迟迟难以出台。

由此可见,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的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并且要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建立一个公正、廉洁、精简、高效、运行协调的港口管理当局是港口发展的迫切要求。

四、我国港口投融资方式

我国正处于大力加强港口建设的发展阶段,以港口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沿海港口,更是在对外经济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港口投资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国家还不能够源源不断提供足够的资金投入港口建设;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市场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得到完善。因此,如何利用市场这支“无形的手”来为港口建设进行有效融资,是各个港口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引进外资

我国港口引进外资从事港口建设,主要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外方间接投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证券融资:另一类是外商直接投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

1.港口引进外资的理念。国内一小部分港口大量引进外资,不仅仅弥补了港口建设资金的不足,加快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而且同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但对于国内其他大部分港口而言,虽然有的港口也吸引了外商投资共同建设经营,但由于港口管理固有观念的影响,在吸引外资的同时,有些港口只是为引资而引资,不能有效创造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较大程度上挫伤了外商进一步参加投资经营的热情,没有形成一个可持续的投融资环境。就这一点而言,随着我国港口投融资政策的逐步放宽,有关港口职能部门应该注意从投融资环境方面加强管理,改变落后的管理理念,切实推行引进外资政策。

2.港口引进外资特点分析。纵观我国外商投资港口项目,大多采用以合资的方式集中于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和经营。其经营利润相对较大,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强的投资吸引力。现在国家对吸引外资建设港口从政策上又进一步给予大力的支持,但是对于引进外资,还是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的局面出现。

(二)上市融资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操作的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股票市场为很多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方式,并得以发展壮大。在港口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上市融资不能不认为是一条高效的融资渠道,不过出于对融资渠道的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港口企业应该谨慎把握好主要经营业务和非主要经营业务,尽量做到主业务突出,业绩明显,非主业务也能得到良性发展,以此鼓励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五、港口高效投融资体系策略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操作为主,政策引导支持为辅的港口投融资体系

目前我国港口建设主要集中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投资主体的运行方式,以及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调控与管理模式等问题。基础设施按其属性可分为两种类型: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属于市场失灵范畴,后者属于市场不完全失灵范畴。对于港口项目而言,前者如综合货物码头、客运码头等,后者如专用集装箱码头、专用油码头等。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港口建设将是加强准公共物品的投资项目,即兼有竞争性和基础性的码头等。前面已经介绍过,基础建设的投融资体系可分为以下儿种类型:财政主导型、银行主导型、政策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由于目前国家财政还无法完全承担建设港口的责任,只能从政策上给予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操作更好的利用其他投融资方式从事港口建设,如引进外资、发行股票、基金、债券,利用中长期信贷市场等方式,最终建立以市场操作为主、政策引导支持为辅的港口投融资体系。

(二)积极推进港口投融资体制改革

要解决港口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之外,港口的投融资体制也是至关重要。各个港口应该从本身的情况出发,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为多种投融资方式提供便利的操作环境。

1.更新观念,打破垄断,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降低金融风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融资活动中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主要是以资本市场为中介,其风险完全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而间接融资是资金赢余者以存款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资金使用权有限期的转给资金短缺者使用,其风险很大程度上转嫁给了资金使用者。因此对于港口建设而言,为了降低金融风险,应更多的采取直接融资的渠道。

3.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一套投融资市场准入、市场清除制度,并且将投入、建设、经营、监管分开,以保证政企分开,公平竞争。

(三)保证投资者权益,加强运营监管

一是要规范投融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一方面,为保证交通设施的公益性和公众利益,在吸收非政府投资时,必须经过政府的特别许可,并对经营主体的收费价格、服务水平和设施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正当收益。只有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和尊重,非政府投资主体才会愿意到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二是要加强运营中的监管。在目前大量非政府资本愿意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要改变个别谈判和个案操作方式,采用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运作,决定特许权的授予者,以降低融资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特许条件上要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政府要站在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上,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加强价格监管,防止投资者的暴利行为。

(四)推进港口多元化投融资形态

1.国家资本的投入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保证

港口项目由基础设施和经营设施两部分组成。无论对哪一类属性的港口投资项目而言,港口码头的水下基础设施,都是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当地及区域性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港口通过能力,在我国实现工业化的相当长时期内,国家一直是港口项目的投资主体。国家投资侧重于基础设施,以保障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并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所需的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

2.银行贷款是现阶段港口建设的主要渠道

近几年来,国家主要是通过扩大信贷规模等方式对港口建设给予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性银行在过去十几年中向港口建设发放了大量建设贷款。信贷融资在我国港口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是:港口属于基础设施范畴,政府主管部门贯穿于规划、建设、经营、还贷的全过程,项目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有些大型项目还有政府主管部门的信贷担保,且港口项目虽然财务效益有限,但具有较稳定的投资回报率,金融机构乐于贷款。

3.境外资金的投入是港口建设的新的活力

为了满足集装箱运输的高速发展,我国鼓励中外合资建设并经营公用码头装卸业务,允许中外合资企业租赁港口基础设施。不过,在利用外资解决港口资金不足的矛盾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引进先进的集装箱码头管理理念、方法和管理技术,以进一步提高港口建设运营的效益。

4.股票融资是港口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港口建设股票融资是指将已建成的码头进行改制,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的资金投向新的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股票融资是企业所有权的融资,是解决港口建设大规模资金需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支持股票市场基本投资收益是股东从股份公司领取的股息和红利,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必然要求股份公司增值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能够给投资人以最大的投资回报。

港口企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项目投资的特点是投资大,见效慢,财务效益有限。只有具有竞争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属性的码头,在市场上才-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成长性,如集装箱码头就具备上市融资的能力。而具有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属性的一般综合性码头,由于其赢利能力不足,难以达到上市企业的要求,市场融资的可能性较小。

5.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方式

第一、充分采用BOT融资方式。为新建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BOT方式是国外风靡的融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有两点:一是投资主体产权明确,项目建成后经营主体明确,容易形成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使得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顺畅、运营效果良好;二是节省政府大量财政资一般情况下,政府只要制定出一些必要的政策,拿出一定的建设用地即可。

第二、推行TOT融资方式。通过转让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再建设资金。由于资金、管理等诸多原因,全国不少港口,特别是中小型港口的基础设施运营状况欠佳;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行TOT方式进行融资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政府主管部门将现有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偿转让出去,以形成新的经营主体,等合同期满再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回收。这样,一方面新的经营主体得到经营权后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机制进行运作,从而取得良好的运行效果。另一方面政府不仅盘活了国有存量资产,而且又筹集了可观的再建设资金,形成政府筹融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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