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天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振东
近年来,我国保税港区建设方兴未艾,从2006年的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到刚刚获批的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总数已经达到了7家,并且仍有一些港口正在申办之中。保税港区被公认是目前配套政策最全面,开放度最高,综合功能最强大,通关手续最便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同时从今后的发展方向看,国家发展港口和保税区的方向和政策配套方式将是“功能的整合和政策的叠加”。因此,如何充分发挥现有保税港区作用,落实功能定位,助推我国外贸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我想根据论坛主题,试图从两个方面向大家汇报一下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首先,通过回顾分析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历程,谈谈自己对保税港区历史地位、作用和意义的看法;另一方面,结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特点,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方向。
第一部分,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到目前的保税港区是我国在海关监管体制机制上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不断发展的过程,保税港区成为我国目前政策最宽松,功能最完备,手续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是向自由贸易区过渡的有益尝试,必将在我国外贸经济及物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保税区建设始于1990年,从当时的第一家—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到目前的15家,遍布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广州、海口等主要沿海地区。保税区最早提出了境内关外的概念,即实现区内商品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货物从国内进出园区按进出口手续办理,海关依法对区内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监管,不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货物离境时能办理退税,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时期所作出的正确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尤其在发展我国的转口贸易,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外向型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有效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分布广泛监管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200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实行加工贸易封闭管理,改“漫山放羊式”为“圈羊式”管理,同时,严格控制加工贸易产品的内销,通关上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便捷模式,取消手册管理,国内采购的原材料、物料入区即可退税,进口料件实行备案制,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加工企业方便了手续,降低了成本,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及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总体关税水平下调,出口退税率及出口补贴下降,汽车等特殊商品保税优惠取消,保税区政策优势逐步减弱,同时现有的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功能单一,开放度程度有限。据海关资料统计,全国保税仓库与保税区的外贸进口与出口的比例基本维持在3:1的水平,有些保税区进口比例甚至达到90%,出口加工区以出口加工为主,不具备贸易、物流功能。因此,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发展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务院也在规模和总量上加强了控制,现有保税区要向扩大仓储和物流方向发展,扩大面积只能搞物流,尝试区港联动模式。于是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复海关总署,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区港联动试点方案》,随后将区港联动试点范围扩大到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深圳、天津共8个保税区,在保税区内划出专门的独立封闭区域,将保税仓储功能和临近港口的装卸、运输功能整合起来,实现保税区与港口的一体化运作,并赋予其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政策上,保税物流园区享有保税区相关政策,国内货物入区退税;给予区内企业在税费政策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国民待遇;取消对区内企业在货代、船代和外贸经营权等多领域的限制;适度放宽了外汇管理政策。监管上,继续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中转集装箱在园区可以进行拆、拼,堆存无时限。特别是对园区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之间的保税货物结转实行“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快速通关手续,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在方式上有了重大突破,但通过近几年的运作实践,保税物流园区与港区在保税政策和港口功能上很难实现一体化,区港之间不能相互延伸和结合,致使港口的整体通关环境和物流程序无法满足现代物流尤其是国际中转业务的发展,同时园区业务受限于仓储和物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也制约了物流园区的全方位发展。
为解决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长期与港区分离的格局,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区港联动,充分利用临港货物集散便利的交通优势,在继续发挥海关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货物流通速度和提升港区功能,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各项政策和功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在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是目前我国国情下政策最开放、功能最强大、层次最高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更明确了保税港区的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突出了“区港一体”的特色优势,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业务导向上,具体列明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即从原国务院批复中的转口贸易拓展到了一般贸易,增加了研发、维修、展示功能,对加工贸易中从事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进行了限制,从而丰富了保税港区的功能,规范了业务拓展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到保税港区具有里程碑意义,如何实现国务院批复的各项功能,真正实现港区联动,借鉴国外自由港港区一体化的运作方式与先进经验,是我们保税港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力争使保税港区在我国外贸经济发展中真正起到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国港口竞争力、提高通关效率与监管效能的作用;港与区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互为促进,共同发展,为日后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经验。
第二部分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应利用国家发展滨海新区的有利时机,利用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模式。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2006年8月31日与大窑湾保税港区同时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保税港区,也是目前为止规划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2007年底,顺利通过国家9部委验收并实现首期4平方公里封关运作。
根据国务院批复,东疆保税港区“可根据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以点带面,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政策叠加工作。”,这是国务院对东疆保税港区的发展定位,最终目标是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从而实现天津作为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因此,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首先要在海关监管模式上有根本性的改变,真正做到一线放开;其次,要通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的探索,为全国现有和将来的保税港区建设提供经验;另外,东疆保税港区要在助推滨海新区、天津市、环渤海乃至整个中西部地区外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扩大对东北亚和中西亚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2007年9月3日,天津市政府适时出台了《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办法》,阐明了东疆保税港区在管理、开发、建设、经营等方面的规定,提出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目标是建设功能完善、政策宽松、运行高效、环境优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开放的综合贸易港区。规定设立管委会统一行政管理,设立专项基金对相关产业给予扶持,设立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对保税港区监管,明确天津港集团作为开发经营主体享有开发权、项目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实行企业诚信体系管理。这是天津市政府对东疆保税港区的明确要求及具体落实举措。
经过半年的经营运作,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正在按照国务院及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细化相关措施,力争有所突破。
第一,实行高效便捷的自由贸易通关制度,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为原则,创建效率高、成本低、宽松便捷的快速通关监管环境。
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只备案不查验、只检疫不检验;国际航线船舶及内支线船舶海关实行备案制,船员自由登岸;国内其他关区货物在保税港区转口实行一次查验,属地办税;海关国检实行一单双报,集中办理;保税港区与指定功能区建立绿色通道,便利货物自由进出,避免转关。
第二,结合天津港腹地型港口和区域中转港的特点,实行内陆启运地和国内起运港退税政策。充分利用内陆无水港,实现保税港与无水港的无缝对接,通过海关认可的铁路或陆路运输方式经东疆保税港中转的无水港货物,出口的一经装车即视同出口可办理退税,进口的可转关到内陆清关纳税。对国内港口起运的经东疆保税港中转的出口货物一经装船即视同出口,可在起运港办理退税。
第三,充分利用区内企业的税收外汇政策,企业间流转自由等便利条件,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使东疆保税港区逐渐形成现代加工业与高端制造业的基地。与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放宽了免税贸易加工的范围,这样更有利于吸引国际中转货物,今后较长时期内,加工贸易将是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贸易方式。在东疆保税港区内辟建专门的各内陆省区专用加工与物流基地,吸引腹地企业投资,最大限度为入区企业提供便利。
第四,设立特别船籍登记制度,对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登记、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吸引航运要素集聚滨海,同时也促使我国从事国际海运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登记。
据统计,我国国际海运船队悬挂外国“方便旗”经营已达到总吨位一半以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国外的有些船籍能规避船舶高额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并可获得境外方便和优惠的融资条件等。大量中资船舶悬挂方便旗,使我国船队的总吨位下降,而且由于其中含有不少技术先进的新船,使我国船队产生结构性问题,影响国际海运市场竞争力。保税港区实现了保税区与港口的合二为一,将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与港口的区位优势结合起来,便完全具备保税登记的条件。
第五,实行与国际通行的金融政策,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外汇自由进出,实行经常项目下货币自由兑换和支付。
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允许滨海新区在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初期采取内外分离,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即从事离岸金融的金融机构要专门开设离岸业务账户,将境内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账处理,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账户资金流入,向内外一体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过渡。
第六,参照国际惯例,适应保税港区发展需要,开展为国际航运、物流和制造业提供支持及配套的其他各类服务,如商务、船货代、报关报验、运输、法律、咨询、旅游等业务,同时应开办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以便为东疆保税港区和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及时的市场行情。
我们应该看到,保税港区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如何让各项功能发挥最大作用还需要研究和实践,首先要不断完善或拓展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细化操作规程,其次吸引功能型企业开展功能性业务,共同探索和实践操作流程,三是充分利用港区一体的功能政策,解决目前存在的货物进境出区前风险分担及业务流程问题,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通关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建议海关总署或国务院集中资源,研究出台保税港区实施细则,为众多保税港区提供业务指导。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建设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立法、关境、税收、金融、外汇、投资、人员进出、土地、消费等多方面的内容,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致,加强配合,共同努力,勇于探索,为早日建成我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为我国外贸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