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评审办法
为规范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初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定和复核工作,依据《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初审
评价办负责初审工作。评价办按以下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①申报材料须包含“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我评价报告”和“自评价支持性材料”;②纸质申报材料共3套,另提供电子版材料。
2.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是参评对象的经营主体或是其上级公司。
3.审查参评对象是否符合评价基本要求。参评对象须为生产性专业码头,且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为集装箱、干散货、液体散货或邮轮码头;②正式投产使用不少于2年;③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突发性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④近2年内没有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4.查看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完整。①“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我评价报告”和“自评价支持性材料”均加盖公章;②“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申报表”填写无空缺、内容真实有效;③“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我评价报告”按《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编写指南》的规定格式、内容要求编写,“自评价支持性材料”按《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支持性材料指南》规定汇编,内容总体完整,无明显缺项。
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上述要求的,评价办书面通知申报企业予以受理,纳入评价计划。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价办通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重新提交后符合要求的,评价办书面通知申报企业予以受理,纳入评价计划。参评对象不满足《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 105-4—2020)对评价对象基本要求或因其它原因不予以受理的,评价办向申报企业说明原因。评价办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1个月内,给出受理意见。
二、现场评审
初审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审环节。评价办负责组织协调现场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现场具体评审。相关步骤如下:
1.组建专家评审组。评价办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组建原则如下:①专家评审组应充分体现专业性、广泛性、代表性和公正性;②专家评审组成员原则上来自中国港口协会绿色港口专家库,也可特邀非专家库专家;③专家评审组由政府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港口企业、行业组织等各方专家共同组成;④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一般控制在5-9人;⑤专家评审组推选一位成员担任组长,主持现场评审工作;⑥参评单位及其紧密关联单位的专家不得作为该参评对象的专家评审组成员。
2.评审准备。评价办提前联系参评企业现场评审事宜,确认后发送《现场评审通知书》,告知参评企业现场评价时间安排、专家评审组名单、评审流程和要求以及现场查验必备文件资料、现场实地查验项目等,参评企业认真做好现场评审各项准备工作。评价办提前将评审材料发送至专家评审组成员,专家评审组成员预先审阅申报材料,做好现场评审前准备。
3.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负责现场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给出专业意见。现场评审由现场查看和会议审查组成,时间原则上为1天,由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具体流程如下:①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工作落实、节能环保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实际效果等情况。②召开座谈会。一是听取情况介绍,参评企业介绍参评对象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自我评价情况及其他绿色港口相关情况,须通过PPT或视频介绍;二是查阅相关资料,专家评审组核查相关文件资料;三是互动交流,专家评审组结合评审材料、参评企业情况介绍、现场查验情况等向参评企业进行提问,参评企业进行作答。③专家组讨论形成意见和报告。专家评审组进行内部讨论,复核自评价报告,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打分,编写专家评审报告。④意见反馈。专家评审组向参评单位宣读评价结果,听取申报企业说明和答复,确认后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申报企业代表签字。
三、评委会审定
现场评审结束后,即进入评委会审核环节。评价办负责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委会对现场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参加评委会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三。参评对象自我评价为5星级绿色港口的申报企业,须在评委会会议上进行答辩陈述。评委会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听取专家评审组汇报。专家评审组组长或成员汇报现场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结果;
2.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审核相关材料,审议专家现场评审意见,讨论交流。
3.评委会投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3星级、4星级绿色港口须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5星级绿色港口须获得四分之三及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
4.宣布评委会审定结果。评价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计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宣读最终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