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港口协会内部矛盾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06 14:27:29      

中国港口协会内部矛盾解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依据《中国港口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部矛盾,是指会员与会员之间发生的较大争议无法自行化解而影响本协会和谐发展、需要启动调解程序的纠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与协会会员单位之间;以及协会会员单位之间争议事项的协调。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遵守协会的争议处理规则。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为防范行业纠纷,协会应及时向各会员单位传递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及行业自律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

第六条 根据当事方要求,协会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并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七条 协会受理争议事项中,若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将视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协调。

第八条 争议处理:

(一)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提请协会进行调解;

(二)协会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提请仲裁机构、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5年7月9日中国港口协会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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