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水字[ 2004 ] 5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通知》(交水发[ 2003 ] 500 号)的要求,我国港口设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为进一步推进履约工作的进行,确保港口设施履约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规定,我部已成立了 SOLAS 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工作组在交通部 SOLAS 公约履约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港口行业履约工作的指导,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的批准等工作。工作组由水运司彭翠红副司长任组长,公安局李良君副局长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保安、风险分析、港口行政管理、港口经营、港口设计与工程、船舶经营与管理和海事管理的七方面专家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水运司港口管理处,电话:010-65292627 , 65292626 ,传真:010-65292642 ,电子信箱:svs627 @ moc.gov.cn ;秘书处设在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电话:010-62079415 ,传真:010-62061084 ,电子信箱:baoan @ wti.ac.cn 。
二、请有关省、自治区和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目前不符合要求的,尽快按《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成立有保安、风险分析、港口行政管理、港口经营、港口设计与工程、船舶经营与管理和海事管理七方面专家组成的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部各直属海事局应按规定派人参加各级工作组。各级工作组的专家应按照我部《关于举办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的通知》(厅水字[ 2003 ] 460 号)的要求参加培训,以便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履约工作。
三、我部《关于举办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的通知》厅水字[ 2003 ] 460 号)发布后,各地有关单位报名踊跃,截止目前,巳经成功地举办了五期港口设施保安培训,共有 1400 余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为保证履约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决定在 2004 年 3月20 ~ 22日,组织最后一次全国性的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报名。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报名事项参见厅水字[ 2003 ] 460 号文。
四、为更好地完成我国港口设施履约工作,便于我国广大水运工作者理解和学习国际公约和国内规则,交通部水运司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共同编辑了《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指南》两书,提供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通用样本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通用样本,指导各地的港口保安工作。两书现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如有需要请各单位与交通部港口保安研究咨询中心联系。联系人:赵欣,联系电话:010-62079415 ,传真:010-62061084 。
附件:交通部 SOLAS 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成员
二 OO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附件:
交通部 SOLAS 公约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成员
姓名〖〗职务 / 职称〖〗单位〖〗所学专业〖〗现在从事专业彭翠红〖〗副司长〖〗部水运司〖〗水运管理〖〗港口管理与经营李良君〖〗副局长〖〗部公安局〖〗中文〖〗港口与船舶保安叶红军〖〗处长〖〗部水运司〖〗法律〖〗港口管理与法规研究林军保〖〗副处长〖〗部水运司〖〗水运管理〖〗港口管理与经营白景涛〖〗处长〖〗部水运司〖〗港口工程〖〗港口设计与工程罗辑〖〗副处长〖〗部公安局〖〗刑事侦查与法律〖〗港口与船舶保安张晓杰〖〗处长〖〗部国际合作司〖〗港口工程〖〗国际交流合作陆立明〖〗主任科员〖〗部海事局〖〗航政管理〖〗船舶管理徐萍〖〗副主任〖〗交科院〖〗港口工程与管理〖〗运输管理褚家成〖〗主任〖〗水运所〖〗分析化学〖〗安全环保与风险分析赵骧〖〗研究员〖〗水运所〖〗船舶电器设备〖〗信息技术万晓跃〖〗处长〖〗船级社〖〗船舶工程〖〗船舶安全与保安杨立民〖〗 ISPS 审核员〖〗船级社〖〗船电〖〗船舶保安张志明〖〗副院长〖〗水规院〖〗港口工程〖〗港口设计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