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发〔 2004 〕 287 号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辟黑龙江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过境运输内贸货物有关问题的请示》(黑航发〔 2004 〕 4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开辟经黑龙江内河过境俄罗斯换装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间的内贸粮食运输,是开辟黑龙江省商品粮外销多种运输方式的一种尝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运输环节造成的粮食外销“瓶颈”。我部原则同意开辟该航线运营。
二、根据承运货物性质,同意经俄罗斯换装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黑龙江江海联运比照国内航线运输进行管理;同意使用中国籍国际海运船舶兼营该航线的内贸货物运输。
三、同意从事该航线运输的船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国内货物运输单证,有关规费和港口作业费用按照我部发布的《国内港口费收规则》执行。
四、请你局精心组织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协调,力争早日开通该航线。船舶投入营运前,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营运手续。
二 OO 四年六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