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省印发《内河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验收细则》(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县乡级政府作为渡口管理的行政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细则》考核标准对江苏省原有标准进行了细化,增加的条件包括:在安全管理责任制方面,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渡口应急预案、撤渡建桥计划,并将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将渡口安全管理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辖区渡口分布图、审批档案、管理和安全检查台帐,完善渡口、渡船、渡工档案,渡口统计数据准确;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帮助落实管理经费;在渡运繁忙水域、渡运高峰期间加强渡口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求乡镇政府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渡口经营权,理顺渡船及渡口设施产权归属关系;结合农村公路改造,制定渡口改造、渡船更新维修、撤渡建桥计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并有实施记录;会同海事部门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法规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要求渡口建立渡船维修保养制度、渡工(船员)安全学习制度、渡工(船员)交接班制度和必要的台帐记录;要求渡工年龄符合规定,身体条件合格,经过安全培训、海事机构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熟悉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应急措施,维护渡运秩序,无超载、无代渡、无劣天气冒险航行及强行横越他船船头等违章渡运现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
据悉,乡镇渡口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将分为两块进行,一是渡口渡船安全渡运基本保障。考核渡口的设置及码头、告示牌、候渡亭、连接线等基本设施,渡船安全技术状况,渡工资质及遵章守纪、安全渡运情况等。二是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县市区、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目前,江苏全省已经达标的渡口有683道,占全省958道乡镇渡口的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