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协会邮轮游艇码头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港口协会邮轮游艇码头分会是在中国港口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由全国港口邮轮、游艇码头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愿为港口邮轮、游艇事业服务的前提下,联合组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组织。
第二条:本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国港口协会《章程》和《中国港口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为会员服务,维护本专业机构内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进港口行业内本专业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分会工作任务:
(一)根据港口邮轮、游艇码头行业发展、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组织课题研究,提出建议方案,为港口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研讨和探索港口邮轮、游艇码头的管理特点和规律,制定和推广港口邮轮、游艇码头服务标准,提高本行业的发展水平;
(三)促进全国各港口邮轮、游艇码头企业之间的联系,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和咨询服务,交流经营管理信息,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港口邮轮码头与相关邮轮公司、航运企业以及口岸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港口游艇码头与相关游艇建造销售商、游艇俱乐部、码头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开展信息交流,不断提高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港口邮轮、游艇码头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港口邮轮、游艇码头分会内部的人力资源,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港口邮轮、游艇码头企业员工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开展本行业的价格协调自律工作,促进港口邮轮、游艇码头经营市场的有序发展;
(七)承办政府部门、中国港口协会以及其他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开展有益于港口邮轮、游艇码头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分会会员须是中国港口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向协会直接提交入会申请表;
2、向本分会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后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表;
3、经协会批准后发文并发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会及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及分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及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及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提请协会及分会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要求协会及分会提供有关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非物质性帮助的权利。
(八)提请分会协助研究重大课题。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分会工作条例及行规行约,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及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执行协会及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及分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及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协会及分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或由本分会转交书面通知,并退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及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本分会工作条例行为的,经本分会报协会秘书处提请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正、副会长,秘书长;
(四)推举名誉会长;
(五)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
(六)审议、推荐与本行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和先进经验,颁发荣誉证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专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原则上会长、副会长由会长、副会长单位现职主要领导担任;
(四)秘书长由会长单位推荐;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本分会重大工作事项;
(四)提名秘书长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决定;
(五)布置和检查秘书处工作。
第十七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筹备会员大会和协助筹备各类专业工作会议;
(三)负责联络各会员单位,处理分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专业调研,及时向会长和会员代表大会反馈调研结果并报告各类信息;
(五)收集、整理、编辑各成员单位信息、经验以及工作动态,定期上报中国港口协会;
(六)牵头组织完成一年一度的《中国港口年鉴》邮轮游艇码头分会运输年鉴编撰工作;
(七)负责相关单位参观学习、行业交流等接待工作;
(八)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中国港口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课题
本分会不设银行账户,所有收入、支出由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分会按照《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 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分会条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一个月报协会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修改的条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2018年11月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