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港口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生产安全问题的原则性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号”、“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国办发(2011)47号”等文件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的规定,以及“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了解港口企业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政策(企业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和港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金融需求,请协助完成《关于港口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状况的调查问卷》,并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qinfen2099@163.com,或传真至021-63091809,联系人:中国港口协会行业发展部秦汾,联系电话:021-63091809。
中国港口协会行业发展部
2012年3月7日
附件:
中国港口协会关于港口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状况的调查问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