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012,391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8年12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年12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12个月的法定禁售期期满后,本公司所持重庆港九股份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持股安排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出售后所持股份比例将不低于重庆港九股份总数的34%。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本公司出售重庆港九股份价格不低于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无特别承诺事项。
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历次变动情况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807,516 42.39 2005年12月9日 分别代成都铁路局(含重庆铁路分局)、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31.9917万股、5.3319万股、8.8866万股股权 -462,102 96,665,331 42.32
2006年8月8日 成都铁路局于2006年8月8日归还了重庆港务集团代付的31.9917万股。 319,917
公司于2005年12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按股改方案向流通股东支付了自己的对价外,还分别代成都铁路局(含重庆铁路分局)、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31.9917万股、5.3319万股、8.8866万股股权(该事项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详细披露)。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于2006年6月以现金方式偿还了上述对价。成都铁路局于2006年8月8日归还了重庆港务集团代付的31.9917万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上述过程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1 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665,331 42.32%
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16,134,586 7.06%
3 成都铁路局 1,335,363 0.58%
4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459,800 0.20%
5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75,880 0.12%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截至保荐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相关股东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012,39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 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665,331 42.32 19,012,391 77,652,940
合计 - 19,012,391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股份数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额142,199股,系公司在实施股改方案时,控股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代成都铁路局(含重庆铁路分局)、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319,917股、53,319股、88,866股股权。之后,成都铁路局归还了港务集团代付对价股份,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于2006年6月以现金方式偿还了上述对价。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6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490,591股上市流通。
2007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15,038股上市流通。
本次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96,665,331 -19,012,391 77,652,94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6,665,331 -19,012,391 77,652,9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31,725,629 +19,012,391 150,738,020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1,725,629 +19,012,391 150,738,020
股份总额 228,390,960 0 228,390,960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12月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