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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决定:免征港口设施保安费
发布时间:2008-12-28 16:00: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12月24日,厦门市政府举行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市长刘赐贵主持,副市长丁国炎、詹沧洲、潘世建、黄菱、叶重耕、裴金佳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研究出台了厦门市第二批取消、减收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将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免征港口设施保安费等。

会议决定免征2009年的港口设施保安费,调整货物港务费的资金使用范围,将原先用于港口航道及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调整用于扶持港口企业开辟新航线、发展两岸海上直航以及加大对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海铁联运等业务补贴。

免征港口设施保安费;调整货物港务费的资金使用范围。给港口企业带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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