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08年8月12日签订了总金额为5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6.57%,期限自2008年8月12日至2009年2月11日。
该借款为信用借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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