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亿元项目贷款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申请1.2亿元项目贷款的议案》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调整原申请1.2亿元银行贷款议案有关内容的议案》,本公司于2008年2月13日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借款1.2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用于朱家桥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2008年7月16日,本公司与该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中仍未提取的8000万元借款利率下浮幅度进行调整,由原基准利率下浮10%上调为下浮5%,浮动周期仍为12个月,其他条款不变,
2008年7月17日,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向该行提取4000万元贷款,用于朱家桥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上述贷款补充协议的签订及贷款的获得,会增加公司财务费用,但对于有效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公司项目建设步伐十分必要。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