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投资建设"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三期工程"的议案已经我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开招标,山东港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湾公司")中标并拟承建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三期辅建区及护岸后方部分区域回填土方工程。港湾公司承揽我公司的该工程施工项目,构成了公司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港湾公司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刚。公司始建于1993年,注册资本3.5亿元,具有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主要经营范围:港口海岸、航道疏浚、设备安装、基础处理、检验测绘、爆破拆除、设备租赁、商砼业务、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钢构施工、公路路基、船舶修造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三期辅建区及护岸后方部分区域回填土方工程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355.6796万元,施工期为5个月。
工程内容包括:石臼港区西区三期工程辅建区以及石臼港区西区三期护岸以西、港西九路以东、港西二十六路以南、港西三十路以北区域的回填,回填高程按+6.0m(以日照港理论最低潮面起算)控制。工程回填总量为241.9822万立方米。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五、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与港湾公司签署上述工程施工合同。
六、会议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朱宏圣、贺照清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佘廉、宋海良、杨雄和朱慈蕴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