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8年8月1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3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㈠、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㈡、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