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下称"相关方")签署了《关于解除两个股权转让原则协议的协议书》。协议约定,考虑到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则协议》和《关于胜通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四方港区北区有关事宜的原则协议》中提及的岸线和土地之功能规划已决定按青岛市新的城市发展重大战略进行调整且正在变更之中,上述两项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两项协议(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和2008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07-035号和2008-0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