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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05 19:2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6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1日下午1:30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08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18)。

二、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按2007年末公司的总股本20,990,693,53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扣除10%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765元。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10%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765元;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8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港运大厦

咨询电话:(021)65462361

传真:(021)65462361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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