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E-mail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7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招商局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增资5200万元的报告》,同意本公司向深圳招商局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海运物流公司”)增资RMB5200万元。增资后海运物流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RMB2亿元增加至RMB3.3亿元;海运物流公司股权比例将保持不变,即招商局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投资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深交所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判定,招商局投资公司的母公司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7月17日召开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向招商局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增资5200万元的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民
刘瑞起
吴博韬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