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B股股东暂不扣税)。A股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5.184元现金。
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9816元人民币)计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7月4日,除息日为2007年7月5日。
2.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4日,除息日为2007年7月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7月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7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7年7月9日(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7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含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B股:
(1)B股股息于2007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若B股股东在2007年7月9日办理了“深赤湾B”转托管,其所得的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咨询联系人:步丹咨询电话:(0755)2669 4222传真电话:(0755)2668 4117
六、备查文件(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