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E-mail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更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概述
因本公司部分散杂货业务将于2009年-2010年转移至东莞麻涌港区,业务转移所涉及资产分属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运粮食码头有限公司(“港运粮食公司”)、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赤湾码头公司”)及本公司港务本部。本公司拟从2007年度起缩短上述资产的折旧年限至2010年末,2010年末账面只保留10%的资产净残值。
转移部分散杂货业务所涉及的资产共29项,剩余折旧年限为6-37年不等。根据现有会计准则,本公司拟从2007年(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07年10月1日)起将上述资产的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从原来的6-37年变更为4年,预计净残值不变。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为了能提供关于公司财务状况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从谨慎性原则考虑更改业务转移所涉及资产的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散杂货业务转移所涉及的资产主要为4#-6#仓库、赤湾15号散粮中转库、筒仓一、二、三期储粮罐基座及储粮罐等29项资产。
采用以上会计处理方法后,2007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减少约去533万元。2008年-2010年每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减少约635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和监事会的同意(监事会审核意见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更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报告》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3月11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更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合理的。
3、业务转移所涉及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民
刘瑞起
吴博韬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二: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关于更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经审阅《关于更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因本公司部分散杂货业务将于2009年-2010年转移至东莞麻涌
港区,公司相应变更业务转移所涉及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深圳赤湾港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