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 月14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405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OO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