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北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华能汇智实业有限公司16.7%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审议、 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