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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4-09-09 12:5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8日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福星支行正式签署协议,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二年(相关董事会决议已于2004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时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因与会的四名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制度,共有五人参与传真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向南山集团购买深圳外代15%股权的报告》,同意以人民币1,351万元的价格向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南山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全部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上简称“深圳外代”)15%的股权。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9月8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向南山集团购买深圳外代15%股权的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与会的4名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制度。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公平、合理。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民

独立董事刘瑞起

独立董事吴博韬

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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