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4年8月19日做出决议,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红荔支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期限三年,额度项下单笔授信的使用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当日就上述事项与该行正式签署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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