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整在深圳市赤湾港赤湾石油大厦十一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及列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共20人,代表股份为226,313,2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1,517,000股的59.32%(其中内资股224,563,5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81.64%,外资股1,749,75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的1.6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大会由王芬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赤湾港航参与合作开发妈湾港的可行性报告》。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26,313,2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1,517,000股的59.32%(其中内资股224,563,500股,外资股1,749,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为零股,弃权票代表股份为零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周卫平律师列席了此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2002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上披露的召开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全套会议文件;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章程;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