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10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381,51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内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0.816元。 本公司法人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1.02元人民币(B股折成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7月5日(星期五), 除息日为2002年7月8日(星期一)。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 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7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法人股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 B股:B股股东可于2002年7月11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现金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二00 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5月 1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一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1港元=1.0613元人民币)。
3、 凡在7月10日办理了“深赤湾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 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赤湾港赤湾石油大厦1110室
电话:(0755)6694620
传真:(0755)6684117
六、备查文件
1、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1年年度报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